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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私拉电线 致人损害惹官司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1-13 15:39 浏览次数: 【字体:

    1月10日,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私拉电线而致伤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私拉电线的被告何某赔偿受害者高某经济损失14274元。

    2011年8月初,被告人何某因开办了一个小型的米粉加工厂,于是私自架设了一根电线,高度离地面仅2米左右。2011年9月5日晚11时许,因刮北风,电线被树枝刮断,掉落在地上,被害人何某驾驶着摩托车从韩公渡回常德城区(被害人既无驾驶证,也无行驶证),途经牛鼻滩镇兴丰村时,刚好被刮断的电线缠住,致使摩托车侧翻,高某受伤,花去医药费及其他费用28773元。后高某向何某主张权利,被告人何某以电线被树枝刮断系不可抗力所致为由拒绝赔偿,双方酿成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电线架设应是由国家专门的供电企业来进行安装与维护,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私拉乱接。被告人何某为图方便而私接电线,致原告高某受伤,对于高某的损失,被告应负赔偿责任。同时,原告人高某无证驾驶,且安全意识不强,自身也应负相应责任。经本院耐心调解,被告何某拆除了私拉的电线,自愿赔偿损失14274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

作者:贾建林

单位: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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