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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动物防疫监管 规范畜牧养殖行为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2-23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强化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管理,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动物卫生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鼎城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全面启动。今年,区畜牧水产局拟通过对全区483个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一对一”重点监管,着力提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性,积极推动动物防疫检疫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不断提升规模养殖场(户)动物产品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责任书内容包括:1、动物养殖场所必须符合的动物防疫条件;2、《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申领审核;3、免疫实施和免疫档案的记载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官方登记记录;4、兽用生物制品的采购和使用,以及违禁药物及原料药的添加使用;5、跨区域引种有关隔离、免疫、检疫的规定;6、消毒灭源的开展和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7、严禁经营、屠宰、运输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8、疫情报告、处置和公布;9、动物防疫制度的建立;10、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防疫监督管理;11、动物产地检疫申报;12、严禁使用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动物;13、动物防疫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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