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记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1日起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所调整,医疗待遇提高。
据了解,调整内容包括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从80%提高到85%,二级医院从65%提高到70%,三级医院从50%提高到60%。参保人员住院,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从8万元提高到12万元。
据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普通门诊统筹起付额为100元/年,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额以上、6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首诊医院报销50%;超出支付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来源:区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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