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法制”刍议
随着“法治常德建设”的不断深入,在我市城区的大街小巷的围墙上,各种宣传标语随处可见,如“幸福连着你我他,法治建设靠大家”、“举法制大旗,倡文明新风”、“打造法治社会,建和谐常德”。但通过细致观察,这些标语中,一会儿使用“法治”,一会儿使用“法制”,作为一位法官,我觉得为了更好的将“法治常德建设”的理念深入人心,必须弄明白“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一种与“法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二、法制的产生与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是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有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四、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善的法制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贾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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