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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局“四举措”力抓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与监督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03 08: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区畜牧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养殖场、动物屠宰加工场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与监督工作。

    一是严格审核。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制度六个方面逐条逐项进行现场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对不符合防疫条件的撤销申请。

    二是规范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坚决不予办证。

    三是加强监管。加大对养殖场、动物屠宰加工场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力度,对动物防疫条件发生改变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注销。

    四是深入宣传。督促养殖养殖场、动物屠宰加工场等场所完善防疫设施,落实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免疫、消毒、人员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降低疫病风险,提高养殖效益。

    目前,共受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128份,经审核合格发证102家,经审查不合格整改23家,不符合防疫条件撤销申请3家。共发放养殖场(户)动物防疫法律责任和义务告知书等宣传资料1100多份。

来源:区畜牧局

审核:罗漾

签发: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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