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上访三次拘留 状告公安屡屡败诉
12月10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一案,判决驳回原告曹培的诉讼请求,维持公安机关对其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至此,这是曹培因违法上访第3次被拘留,不服处罚告状公安局第3次败诉。
曹培系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窑顶村村民。2007年初,曹因土地承包问题与村组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被驳回。为此,曹多次进京上访。2008年9月,灌溪镇政府与曹培签订调解协议,镇里为曹解决3万元补助,并帮助解决子女就业问题;曹承诺认可村组田土承包方案,并不再为此上访。曹领取3万元后,违背诺言,仍继续多次上访,曾到过北京大使馆区和国际组织驻京办事机构等,为此,公安机关于2009年和2010年先后两次对其行政拘留,曹也先后两次提起行政诉讼被判败诉。2011年后,曹又多次到镇、区、市上访,还两次携带上访材料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逗留,被北京警方查获后遣回。今年8月,鼎城区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经常德市公安局复议维持决定后,曹遂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曹培就自行协商处罚终结的事由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严重影响了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原告曹培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其100万元损失的诉求,既无事实根据,也无法律依据,更没有相关任何证据,予以驳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高英明
审核:罗漾
签发: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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