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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鼎城区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5 08:5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鼎城区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念,从机制建设、学习教育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司法助理员的素质进一步提高,队伍的作风进一步改善,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维护一方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鼎城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队伍现状

    鼎城区司法行政系统现核定司法行政专项编制75个,事业编制6个。其中机关专项编30个、事业编6个;乡镇专项编45个。全系统实有工作人员78人,其中公务员43人(机关34人,乡镇9人)、非公务员35人。

    司法所队伍建设情况:现全区设有32个乡镇司法所,共配有专项编制45个。实际使用9个,实有专职司法所长5个(许家桥、丁家港、武陵镇、韩公渡、石板滩),尚有36个专项编制空缺,27个司法所无专职(公务员身份)所长。由于人员严重不足,2010年乡镇站所机构改革时,在各乡镇农业综合管理站设置了1个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属乡镇事业编制,专职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司法所管理。现27个无专职司法所均由这部分人负责司法所工作。

    司法所管理体制情况:现乡镇司法所专项编制人员的业务工作由司法局直接管理;司法所人员的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工资关系、福利补贴由乡镇管理。人员调整使用由司法局和乡镇协商后按程序办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所人员不足。虽然乡镇在农业综合站设置了1个人民调解员岗位,由此人负责司法所工作,但不是司法所专职人员。个别人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有的只热心于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有的身兼多职,工作精力不够;由于现有司法所负责人员组成复杂,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了教育、管理和履职上的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

    2、司法所事务繁多。一是因为实行双重管理,所以司法所有二块责任田,一块是司法行政工作,另一块是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导致时常顾此失彼;二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新增社区矫正功能后,导致业务工作量大增,1人司法所很难完成本职工作,全面履职难到位;三是由于人员少,有些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不符合法定程序。如调查取证,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要有2人参与,而1人所就是一个人去做这项工作,法律的严肃性无法得到保障。

    3、司法所管理不顺。现乡镇司法所人员编制和业务工作由司法局直接管理;司法所人员的政治教育、组织生活、工资关系、福利补贴由乡镇管理。人员调整使用由司法局和乡镇协商办理,难以达到一致,无法运作到位,出现了人、财、物、事相分离,造成“谁都管但谁都管不住”的现象,给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不利于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长远建设和发展。

    4、人员年龄偏大。表现为:一是司法所人员日趋老化,平均50.4周岁,队伍面临青黄不接的局面;二是人才更新保障不力。1998年以后,司法所不仅没新招人员,经过2003年、2007年两次乡镇站所机构改革时的精简,现在司法所最年轻的都有44岁了,几乎是没有人才更新。

    5、政治待遇偏低。由于职能偏弱,政治待遇得不到兑现,近十年来,无一名乡镇司法所所长解决职级待遇。因为职级待遇得不到解决,很多同志有失落感,看不到希望,环境不留人,不得不另找出路。仅2012年里,有三名40多岁的司法所长不得不放弃干了半辈子的司法行政工作,转到乡镇提拔为人大副主席。

    三、意见和建议

    1、逐步落实人员。按湘办[2006]31号、常办发[2006]5号文件要求,基层司法所原则上按照城区司法所5人、一般司法所3人的标准配备司法所警力,司法所设所长1人,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根据这一队伍建设目标要求,建议在今年公招3名司法助理员的基础上,力争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3人以上充实到乡镇司法所。逐步满足每个乡镇一名正式的专职人员。

    2、工资统一管理。湘办[2006]31号文件明确“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根据常办发[2006]5号文件要求“司法所正常公用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其人员的工资关系随编制列入区县(市)司法局统一管理”。目前,其它区县(市)已落实此精神,建议:司法所人员工资改变由各乡镇管理为列入司法局统一管理。

    3、落实政治待遇。湘办发[201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由县市区司法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要参照公安派出所所长、人民法庭庭长的职级待遇,明确司法所主要负责人职级待遇”。建议:切实按政策解决司法所主要负责人职级待遇。

    4、加强管理教育。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着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一是突出抓好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和培训交流,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突出强化工作落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制订司法行政各项考核指标;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鼎城区司法局周章前)

审核:罗漾
签发: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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