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环保局积极学法 为依法行政储存正能量
7月8日,鼎城区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是2013年6月19日起正式施行的一部新司法解释,总共12条主要规定了8个方面的问题: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依法严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四种情形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从严惩处单位犯罪;加大对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从一重罪处断;明确界定了“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规范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机构及程序。
通过此次学习,执法人员敏锐地发现,新司法解释较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过去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每一项标准都要有个结果,现在不少标准规定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精神。鼎城区环保局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及其司法解释,充分表明了鼎城环保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强决心,对于今后在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触犯刑法的行为,将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为鼎城的环境建设贡献自己的正能量。
审核:罗漾
签发: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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