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交警推行10条执勤执法规范用语树形象
9月22日下午3点多,市民王先生驾驶小车到桥南市场接在市场购物的爱人,因一时间没有找到临时停车泊位,王先生便将小车停靠在机动车道内准备等候一会儿。不久,王先生便看见一辆开着警灯巡逻的警车驶过来。王先生心想自己占道停车,即使不被处罚,也免不了要挨交警的训斥了。
“湘J×××××小车驾驶员请注意,你的车辆违规停靠,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请立即驶离现场。”没想到,巡逻警车里民警的声音从车载喊话器里传来,语气很客气,没有半点呵斥的味道。王先生顿时有一种被尊重的感动,同时也为自己违规停车的行为感到很抱愧,他急忙启动小车,驶离了现场。
“很多时候,我们在执勤执法时注意使用文明用语,反而会收到比严厉的执法更好的效果。”当时正在执行巡逻执勤任务的是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桥南中队的民警介绍说。
据了解,为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矛盾,维护广大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树立公安交警良好的执法形象,近日,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拟定了10条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要求全体民警执勤执法时注意使用。例如,在执行路面执法检查时,执勤民警首先要向执法对象表明身份,“您好,我(们)是鼎城公安交警大队民警。现在是例行检查,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告知“根据规定,我们将对本次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如遇驾驶员有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要明确告诉违法驾驶员,“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条(或××地方法规)的规定,对你处以××元的罚款,记××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机动车)”。对纠正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使用粗暴、恶劣的态度和语气,“××小车驾驶员请注意,你的车辆违规停靠(或其他行为),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请立即驶离现场(或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对待个别驾驶员的申诉,不管合理与否,执勤民警都要表示,“你有权陈述和申辩,对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将记录在案,并依法进行处理”。在开具处罚决定书后,执勤民警要提醒违法驾驶员,“请你认真阅读法律文书的这些内容,并在签名处签名。如果你拒绝签字或者拒收,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遇当事人拒签或拒收时)”、“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请到大队(或×中队)工商银行代办点缴纳罚款”。执勤民警在纠正行人的交通违章时,要以耐心劝导为主,“过马路请走斑马线。现在是红灯,请在绿灯后通行”。对个别不配合检查,甚至横蛮无理的行为,执勤民警在严肃执法的同时,更要表明公正执法的决心,“请配合我们的工作,请相信我们一定会依法公正处理”。执法结束后,执勤民警要对驾驶员的支持表示谢意,并叮嘱其注意行车安全,“谢谢您的配合。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来源:区交警大队 成浩
审核:罗漾
签发: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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