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多措并举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
今年以来,鼎城区为保护、调动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村(社区)组织正常动转,坚持六措并举,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
一是切实落实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待遇。城市社区主干按人均不低于3.4万元、年落实,其他城市社区干部按人均不低于2.72万元/年落实;农村主干按全区人均不低于1300元/月落实,其他村(社区)干部按全区人均不低于1000元/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村(社区)运转经费,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运转保障经费按农村行政村平均6.5万元/年、城区合并社区平均17万元/年、城区未合并社区平均14万元/年、城区村改居社区平均11万元/年的标准落实,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是规范村(社区)干部发放保障方式。2015年7月1日前实行村(社区)干部工作基本报酬全员按月打卡发放,由区财政局指导督促乡镇落实。
四是建立城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按每个社区15万元落实,其中市财政统筹安排8万元,区财政承担不少于7万元。
五是提高村(社区)离任村干部的补助标准。任职10年以上、20年以上卸职村主职按照每人每年1600元、1900元的标准落实;其他卸职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按200元至500元的标准落实。
六是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慰问村(社区)干部活动。规定每年七一建党节、农历春节、九九重阳节等重大节假日,各系统都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增强村(社区)和卸职村干部对党组织的归宿感和对基层工作的荣誉感,提升党性观念,凝聚发展合力。
来源:区民政局 黄文新
审核:罗漾
签发: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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