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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监察裕香冬瓜合作社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05 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鼎城区环境监察人员对中河口镇重点工作污染源进行排查,发现鼎城区裕香冬瓜合作社在生产,经过工作人员现场监察发现,该厂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排污口废水经过简单沉淀直排哑河。监察人员当即拍照,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监察记录,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等待进一步处理。

监测人员经现场采样,后经监测分析,发现该厂所排废水,化学需氧量10331mg/L,氨氮4.98mg/L、PH值4.52、悬浮物472mg/L严重超标。7月22日环保局发出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常鼎环责停字[2016]23号),8月17日对该厂进行后督查,发现该厂已经于7月19日停止生产,厂区也清理打扫干净,2016年9月6日经局案件审议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该厂作出停止生产、处罚180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厂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表示接受处罚,不听证。2016年9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鼎环罚字[2016]4号)该厂将罚款上缴到位,并将厂子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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