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特大传销案件开庭审理
3月8日至3月10日,由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鼎城区人民法院连续开庭审理三日,十一名被告人接受审判,十二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林平、专职检委陈志新和助理检察员张敏三人担任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涉案的传销组织以“中兴同寿公司”的名义,以销售“中华币”赠送SOD产品为幌子,通过制定会员制度和奖金制度,引诱他人为获得高额返奖而不断发展下线会员。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已形成了包括常德在内的,遍布全国的会员网络,后台数据中会员层级达500多层,下线会员逾50000多人,涉案金额达2.6亿余元。
在法庭接受审判的11名被告人分别为传销组织的发起、策划人员,协助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在传销组织中积极发展下线会员的人员。这11名被告人仅是该传销组织中的一部分组织者和领导者,另有一部分同案人尚未到案,侦查机关仍在追捕中。该11名被告人中,刘某因参与传销活动,于2016年1月份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还在缓刑考验期内。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犯罪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副检察长李林平指控环环相扣,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教育严厉温情,让被告人幡然醒悟。在最后的被告人陈述阶段,每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更是对自己再次陷入传销活动的“天真”悔恨不已。
连续三天的庭审活动结束后,法院决定将定期宣判。
审核:罗漾
签发: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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