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校车接送学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被罚
9月14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校车违法行为,驾驶员肖某受到了驾驶证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15时5分许,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鼎城区谢家铺镇官桥坪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湘J336××的校车涉嫌跨区域接送学生,遂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该车驾驶员肖某,现年32岁,汉寿县人,持B1D驾驶证;所驾校车属汉寿县某校车服务公司,接送学生为汉寿县毛家滩中心小学学生。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校车运载学生,禁止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经查明,该车只能在汉寿县境内审核确定区域接送学生。
执勤民警当场对驾驶员肖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其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2分,罚款200元。同时,七中队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校车管理部门,责令校车所属公司和学校加以整改。
来源: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成浩
审核:罗漾
签发:罗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