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一男子违反禁燃规定被行政拘留
2月14日,鼎城区玉霞街道永安社区的刘某明,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行政拘留。
现年55岁的刘某明,家住在鼎城区玉霞街道永安社区花溪路,因父亲2017年去世,按照农村习俗,在新年年饭时燃放鞭炮以示吊唁,于14日上午7点30许,在自家门前燃放了一卷鞭炮,清扫燃放现场时,被玉霞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将对刘某明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常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鼎城区禁止燃放区域为东至沅江,西至桃花源路,南至金霞大道,北至沅江,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对其处以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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