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社局:纾解企业困难 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采取两项措施: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指的是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2-6月份,共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2-4月份共3个月。
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是如何划分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由统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划定,并且人社部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7天。
企业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减免结束之后,如果企业仍然经营困难,企业向区人社局提交《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以及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的缓缴协议,经区人社局审批、市州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季汇总缓缴情况报省财政厅备案。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并不允许跨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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