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文物局: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荣庄王墓被盜案件近期宣判
近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荣庄王墓被盗案二审裁定:驳回张佳州、杨雪仁上诉,维持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原判。判处张佳州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谌子鱼有期徒刑十年;王学兵有期徒刑四年;杨雪仁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周啟浪有期徒刑四年。
案情回顾:2018年11月9日,常德市文物局接到举报,省保单位荣庄王墓正遭盗挖,市、区文物部门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向省文物局电话汇报了情况。在案发后当晚,公安、文物部门各自安排工作人员蹲守嫌疑人住所和墓地。为避免犯罪嫌疑人闻风逃逸,公安部门决定即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当晚凌晨四点将主犯张佳州、谌子鱼抓捕。余犯王学兵、杨雪仁、周啟浪陆续抓捕到案。案发现场有盗洞5个,最深的有11米多深。对墓葬结构及保存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此案件的侦破、宣判,极大地打击了文物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国家文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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