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12月21日,鼎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会议举行,要求吃透相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改革内容,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鼎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邓碧波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改革内容,确保此项工作强化要求不走样,落实任务不含糊,严肃纪律不放松。
会议传达学习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如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重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讲解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范围、筹集方式、待遇计发、职业年金等内容。
《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意见》还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作出了详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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