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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出台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9 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近日制定出台《常德市鼎城区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暂行办法》指出,公众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区政府有关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00至200元奖励。举报水污染和其他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将给予举报人100至500元奖励,奖励资金从罚没收入中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足额保障。

《暂行办法》明确,有奖举报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加油站油气污染、城区藕煤加工和燃放烟花鞭炮污染、投肥养殖污染、畜禽养殖粪水直排水源地污染水源及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 举报人应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信息: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以及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必要时举报人可以指认违法行为现场,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举报可拨打电话7380579或7358302,举报办理单位为区环保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整个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举报时间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区环保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将立即交办到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迅速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不重复奖励。

《暂行办法》强调,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区环境保护局 姜开专

审核;罗漾

签发: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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