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常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特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市城区广大市民拜年!对大家在过去一年为城管创建工作的鼎力支持和热忱奉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了确保您过上一个喜庆、祥和、安全的春节,市政府决定:2016年春节期间市城区继续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在此特向广大市民温馨提示:
一、市城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武陵区:东至石长铁路线,西至桃花源路,南至沅江、双拥路,北至石长铁路线、吉生路。
鼎城区:东至沅江,西至桃花源路,南至金霞大道,北至沅江。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紫缘北路、环湖路、姻缘河、穿紫河、柳叶大道所围合的区域。
常德经开区:东至临枫路,西至枉水,南至常张高速公路,北至沅江。
二、禁放区内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必须经公安部门依法许可并予以公告后方可燃放。
三、请及时举报违规销售和燃放行为。如发现有违规燃放或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部门(110)、城管部门(12319)举报。违规燃放者,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生产、销售者,将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项管理规定。最后,祝大家春节愉快、万事如意、家庭幸福!
常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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