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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8 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周飞等9840户个体工商户,按照《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第七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视为其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应当依职权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一)经营者死亡(含被宣告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

(三) 经营者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 登记机关在回访、抽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经营者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的;

(五)连续二年不申报年度报告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规定的情形,你们已被登记机关依职权予以注销。

依职权注销的时间、事实、理由见《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特此公告。

附:1、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决定书

2、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鼎城分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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