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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常鼎政办发〔2017〕16号和 常鼎政办发〔2017〕19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5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相关单位: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36号)的要求和精神,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撤销,业务已逐步转移至市级平台办理,由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进场项目、统一规则体系、统一电子交易系统、统一标准(评审)专家库、统一服务流程、统一业务培训的要求进行管理。因此我区已制定实施的相关管理办法和目录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关涉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17〕16号)和《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鼎城区关涉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暨监管目录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17〕19号)。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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