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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桥南二期工程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来源:鼎城区征收办 发布时间:2017-08-03 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鼎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关于桥南二期工程棚改项目

房屋征收范围的

公 告

鼎征办告字〔2017〕30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鼎城区人民政府拟对桥南二期工程棚改项目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鼎城路、大湖路、隆阳路及规划巷道合围区域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

二、禁止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装修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和种植、养殖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自本公告之日起1年以内,上述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当增加的费用。

特此公告。

鼎城区征收办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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