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房产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职能职责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情况概况
第四部分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五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第六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基本情况
常德市鼎城区房产局成立于1992年,2019年更名为常德市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位于鼎城区玉霞街道。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财审股、中介法制股、物业股、市场监管股。下设二级机构:区住保办、房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管理所、房产信息中心、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白蚁防治所、灌溪房地产管理中心站、蒿子港房地产管理中心站、黄土店房地产管理中心站。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现有在职人员85人,正式在编人员58人,其人员岗位结构为:局长1人,副局长3人,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人,其他工作人员79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
区房管局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房地产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房地产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的责任。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报批;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参与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全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全区商品房屋的交付使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保修行为;负责全区房屋价格信息检测采集、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承担监管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指导全区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承担监管全区房屋交易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区存量房转让、抵押、租赁等房屋交易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及面积管理、楼盘表的建立、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
(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依和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有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城区旧城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
(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不含财政预留部分)。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8年年末决算数11121.52万元(不含财政预留部分),比上年预算减少5983.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21.52万元。9862.52万元属于财政拨款收入,1259万元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主要变动原因我单位机构改革,财政预留部分专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2018年年末决算数1112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4.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2.4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2.46%;商品和服务支出118.4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5%。项目支出6783.48万元,占指出总额的86.04%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21.52万元,比上年减少5983.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末决算数为1100.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2.46%;商品和服务支出11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5%;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末决算数为6783.48万元(不含财政预留部分),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86.04%。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13.4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决算拨款收入1259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为118.48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
2、“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6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由于2017年实行车改,故无公务用车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万元,主要是采购台式计算机和。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或租用面积)960平方米、实有公车3台、主要办公设备85台、主要公用设备0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112.5万元,项目支出112.5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20191231151209923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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