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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2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鼎城区信访局单位概括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部门职能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鼎城区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鼎城区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支概括说明

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二、“三公”预算经费说明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基本支出

二、 机关运行经费

三、 项目支出

四、 “三公”经费

五、 附件1

区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鼎城区信访局属纯财政拔款的行政单位,下设信访接待中心。编制为行政编5人,工勤编1人,事业编5人,实际工作人员12人(其中行政编7人,事业编5人),退休为5人,遗属补助3人。

(二)人员构成  编制为行政编5人,工勤编1人,事业编5人,实际工作人员12人(其中行政编7人,事业编5人),退休为5人,遗属补助3人。

二、部门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两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落实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向乡镇、科局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处理落实并指导相关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群众越级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项;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意见、建议和问题,为区委、区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鼎城区信访局属纯财政拔款的行政单位,下设信访接待中心、办信室、综合办公室、督查室,由鼎城区信访局统一预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项目支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20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4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2.4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拨款0万元、上级专项补助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5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及人员工资的增资。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09.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22.47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5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及人员工资的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44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6年年初预算数为122.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6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12.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6.6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驻京驻长维稳劝返、省分流中心接访处访经费、信访工作经费、信访处访工作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为12.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4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上年底,办公用房面积(或租用面积)300平方米、实有公车 0台、主要办公设备24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金额为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万元、项目支出69.5万元(不含财政预留专项项目)。

6、本部门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故公开表中未体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运行经费:也就是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用品、印刷、水电通信及维修维护等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4、“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公开表格

具体公开内容及数据详见公开表格。20200116101500563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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