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鼎城区区级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第二批)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障河湖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第二批区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告中区级河湖指田溪河、迎风河、北河、同心河、东湖河、沙潮河、黄泥湖、周溪湖8个河湖。
二、河湖管理范围
详见附件
三、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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