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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元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公示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6-15 14:48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市鼎城区唐家铺镇自来水厂于2002年12月投产运行,水厂位于元桂水库西北侧。为了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鼎城区人民政府拟对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元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进行划分。

根据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我区现对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进行公示。

保护区名称

保护级别

保护区范围

水域

陆域

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元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取水口

E111°44′3.51581″,N28°46′27.40407″

一级

水库全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延伸200m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道路迎水侧路肩。

二级

集雨区域(一级陆域除外)

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保护区内需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1)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2)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19日

联系人:朱永先

联系电话:0736-7373670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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