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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鼎城区江南城区桥南工业园片区旧城改建项目11号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的

来源:鼎城区征收办 发布时间:2020-04-14 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征办告字〔2020〕3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鼎城区人民政府拟对江南城区桥南工业园片区旧城改建项目11号地块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将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江南大道、永兴路、大湖路及兴业路合围区域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

二、禁止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一)自本公告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重建、装修以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和种植、养殖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自本公告之日起1年以内,上述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当增加的费用。

特此公告。

鼎城区征收办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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