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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木材地块棚户区改造遴选方案

来源:鼎城区住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23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鼎城区确定棚改项目前期单位步骤

一、明确遴选项目:

报区政府,明确遴选项目,拟订棚改项目确认书。

二、公开遴选:

1、鼎城区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2、接受报名

3、资格初审,缴存前期工作资金

4、组织评审,由区棚改办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或专家进行评审(区自然资源局、区征拆办、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法制办、区政府法律顾问、区房地产业协会1名)

5、公示

6、签署前期工作协议书

三、报区政府备案。

常德市鼎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鼎棚办发[2020]07号

鼎城区公开遴选棚改项目前期工作单位

公     告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经鼎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将鼎城区木材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单位对外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规划总用地面积(亩)

建筑密度(%)

规划

容积率

绿地率(%)

用地

性质

征拆

面积(㎡)

鼎城区木材地块

江南城区金霞大道与规划巷道交汇处西南角

18.19

≤30

2.5—3.0

≥25

二类居住与商业混合用地

2248

注:表格中的相关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以最终审批的为准。

二、中选单位义务与工作

通过遴选产生的前期工作单位,根据项目前期工作需要,区政府可要求其主要承担项目的下列前期工作与义务:1、组织落实资金,保障该地块在土地出让之前所有的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拆迁)所需要全部资金;2、协助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3、进行项目策划与方案设计;4、做好企业参与土地挂牌竞争准备工作。

三、适用政策

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5号)执行。中选企业在项目土地招拍挂时,可组织成立新的开发企业摘牌。

四、遴选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①具备暂定资质以上(含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②信誉良好。无逾期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税收和报建费用等不良信誉。相关证明文件由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区房管局及税务部门提供。

③经济实力强。申请人须向区棚改办指定账户缴存不少于20%的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拆迁)款。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3日(8:00—17:30)至2020年10月27日(8:00—17:30)。

3、报名地点:常德市鼎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鼎城区法院),联系电话:7375011(座机)、13873608003(手机)。

4、有意报名者可到区棚改办领取有关资料。

咨询电话:7375011

(二)初审

1、2020年10月27日对报名单位进行初审。

2、通知初审合格单位缴存前期工作资金。

(三)评审

由区棚改办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或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单位。

(四)公示

中选单位确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五)签约

中选单位与区棚改办签署参与棚改前期工作协议书,区棚改办发放项目前期工作意见书。

(六)上报备案

将项目前期工作意见书报区政府备案。

附件:

1、对外遴选项目预缴存征拆等前期经费基数表

2、鼎城区关于确定参与城市棚改前期工作单位的办法

3、鼎城区确定棚改项目前期单位步骤

4、鼎城区棚改项目前期工作单位遴选评分细则

5、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议书

2020 年10 月23 日

鼎城区棚改项目前期工作单位遴选

评分细则

一、企业开发资质以暂定资质企业为基准,底分5分,每高一级加1分;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企业荣誉称号加2分。

二、企业房产开发业绩以五年以内开发量达10万㎡的,计10分(凭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有关许可证明文件)。

三、企业实力以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具的中长期授信证明书(5000万元)为基准,底分15分,每多500万元加1分。

四、按要求缴存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款为基准,底分70分,每多交200万元加1分(凭银行进账单)。

对外遴选项目预缴存征拆等前期

经费基数 

项目名称及基数:项目名称鼎城区木材地块棚户区改造,前期预缴存征拆等前期经费基数为1000万元。

鼎城区关于确定参与城市棚改

前期工作企业的办法

为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进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棚改工作的积极性,依照常政办发〔2014〕15号、常住领通〔201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准入企业条件

1、开发资质。参与企业具备暂定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2、信誉良好。参与企业无逾期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税收和报建费用等不良信誉,无违规建设和违规经营等不良行为记录,无房产开发遗留问题。并提供由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及税务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文件。

3、经济实力强。参与企业须提供有银信部门开具的与拟改造的棚改项目建设规模相符合的资信证明,并须向区棚改办指定的账户缴存不少于20%的房屋征收(征拆)款。

二、准入企业的确定程序

1、公开招选。为加快工作推进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对鼎城区政府已列入计划的棚改项目,在规划经济指标和改造建设要求未明确之前,在项目改造范围、土地性质、征收拆迁工作量、改造用途等基本情况清楚的基础上,区政府向社会公开招选企业参与棚改。程序是:区棚改办草拟公告、企业在5日之内报名、区棚改办在1日内进行审查。如一个项目只有一个企业报名,经评审合格,即初步确定准入,经公示无异议,则报请区政府确定;若有二个以上企业报名,则采取公开竞争遴选办法确定。

2、遴选确定。对有两个以上企业报名的项目,采取公开竞争遴选的办法确定参与改造企业,具体操作按常住领通〔2015〕6号文件操作规定执行。

3、直接确定。对公开遴选无企业报名的项目,提请区政府直接确认。

三、准入企业确定的形式

根据上述程序初步确定参与前期工作的企业后,签订前期工作协议,区棚改办报区政府审査,并向参与企业发放前期工作意见书。中选企业根据前期工作需要,凭该意见书办理涉及规划、自然资源、财政、发改等相关手续。

参与公开遴选棚改项目前期工作单位

须提供资料清单

一、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参与棚改项目前期工作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5、报名企业信誉表现证明;

6、前五年企业开发业绩有关许可证件或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文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7、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二、评审前所须提供资料

1、金融机构对企业开具的中长期授信证明书(留原件);

2、前期工作经费缴存证明(留原件);

评审资料须在2020年10月27日下午5:30以前提交区棚改办,申请单位如不按要求报送资料则视为弃权。

参与棚改项目前期工作申请表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注册资金


开发资质等级


申请参与地块名   称


拟先期缴存

资金额度


拟定项目建设周   期


是否服从区棚改办统一调度


企业简介

(包括五年内开发业绩、主要开发项目名称及获取荣誉

情况)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报名企业信誉证明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办公地点


区自然资源局

证明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住建局

证明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

证明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房管局

证明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税务局

证明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请表中各部门就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税款、非税收入和严重违法建设、开发遗留问题的处理、诉讼案件及严重违约、损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表现出具客观真实的证明;

2、如表中表述不下、可另行附纸证明。

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乙方申请,经甲方遴选考核,决定同意乙方参与鼎城区项目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更好推进项目开展,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鼎城区木材地块棚户区改造,该地块改造区域为江南城区金霞大道与规划巷道交汇处西南角。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规划总用地面积18.19亩左右,建筑密度≤30%,规划容积率2.5—3.0,绿地率≥25%,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与商业混合用地。该地块相关规划经济技术指标以最终审批的为准。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项目前期工作需要,可要求乙方主要参与项目下列前期工作:

1、积极配合参与项目的征拆工作,服从甲方的工作调度。

2、筹集该项目土地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以下简称征收工作)所需资金,并保证按时支付。

3、协助征拆部门做好有关征拆实施工作;

4、进行该项目的策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报建等工作。

第三条  有关征拆工作

项目范围内有关征拆工作按以下规定或约定办理:

1、集体土地征收由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依程序实施,乙方配合,并及时保证所需资金。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原则上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实行。

3、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由鼎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组织,乙方配合实施,并及时保证所需资金。

第四条  征拆费用核算

项目征拆费用,按有关政策支付并以评审(复核)后的实际发生数据为准。

1、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净地征拆费用经评审或复核后列入该土地成本。

2、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由鼎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确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经房屋征收部门认可后,由鼎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初评报告技术复核小组复核审查确定。

第五条  征拆费用支付

1、乙方自签订本协议起,应预交征拆费    (小写:¥    元)至,账户为:。

2、乙方应保证根据征拆工作进度需要,及时将征拆所需后续资金续交甲方上述专账。

3、根据征拆工作进度所需征拆费用,甲方及其项目所在征拆工作部门需要乙方续付征拆费用时,须提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征拆部门交款通知后,5天内支付征拆款。

第六条  乙方不得转让或转让该项目股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该项目对外融资。

第七条  适用政策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同意企业参与棚改工作意见书》,此为乙方获得参与该项目棚改工作的凭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认可并为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在项目中享有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区棚户区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兑现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用的优惠政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未按第五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指定机构拨付征拆费用,逾期30天以上,视为自动放弃和退出该项目工作。

3、项目征拆工作未完成,乙方不能停止投入或退出该项目。否则,乙方所支付的征拆资金及其他开支不结算、不退还或补偿。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均依据第二条内容的设立而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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