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常德市鼎城区花溪路521号 邮编:415101
联系电话:0736-7385959
2020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常环建(1)[2020]12号 | 关于常德市鼎城区官仓加油站(普通合伙)常德市鼎城区官仓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2020年7月31日 |
2 | 常环建(1)[2020]13号 | 关于常德市汉永加油站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常德市汉永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 2020年7月31日 |
附件:灌溪汤家坪汉永加油站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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