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2020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10日-2020年8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常德市鼎城区花溪路521号 邮编:415101
联系电话:0736-7385959
2020年8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常环建(1)[2020]17号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0年8月10日 |
2 | 常环建(1)[2020]18号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德市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鼎城区黄土店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0年8月10日 |
附件:韩公渡镇污水处理厂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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