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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环境保护局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鼎城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0-20 00:2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0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常德市鼎城区花溪路521号           邮编:415101

联系电话:0736-7385959 

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时间

常环建(1)[2020]35号

关于常德市鼎城区华飞中堰加油站

常德市鼎城区华飞中堰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许家桥华飞中堰加油站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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