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鼎城区2020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告
2020年第1号
关于发布鼎城区2020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
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对我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修定了《鼎城区2020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请区直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收费政策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更新。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局2019年11月发布的《关于发布鼎城区2019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19年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鼎城区2020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此页无正文)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6日
鼎城区2020年版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 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 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具体收费标准按一路一批复原则,由省政府批准。基本价格: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下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的0.4元/车•公里、计重收费的0.08元/吨•公里。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上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的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的0.09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的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的0.10元/吨•公里。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政办函〔2018〕102号、湘政办函〔2018〕88号、湘政办函〔2017〕121号等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渡口通行费 | 每车每次10-40元。 | 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 市、县发改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事业单位白天每小时不超过5元,夜间每小时不超过1元。按次收费:白天每次不超过10元,夜间每次不超过5元。公立医院白天每小时不超过5元,夜间每小时不超过1元。停车不足一小时免费。每天收费最高限额30元。 | 常鼎发改价价〔2019〕40号 常鼎发改价价〔2019〕56号 | 鼎城区发改局 | 公安交警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一类区域小车每车每小时5元,二类区域小车每车每小时3元 | 常鼎发价〔2017〕290号 | 鼎城区发改局 | 公安交警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拖车费 | 按照不同车型基价每次280元-580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标准15元-27元。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调〔2019〕706号、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吊车费 | 按照不同车型每车、次1000元-25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调〔2019〕706号、湘发改价调〔2018〕951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客运站客运代理收费按客运运费的比例及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五级和简易站5%。停车费:每次5-20元。 | 湘发改价调〔2016〕93号 常发改价调〔2017〕601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旅客站务费:微机售票100公里以下(含100公里)每人次1元,100公里以上每人次2元。不提供微机售票或不在窗口售票的,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 | 常价函〔2015〕8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 市城区(含江南城区、德山、柳叶湖)每户不超过1800元;区县市机械表用户每户不超过1960元,智能表用户每户不超过2160元;低密度住宅用户按工程造价协议收取。 | 常发改价商〔2019〕48号 常发改价商〔2019〕407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95元。 | 常价服〔2015〕54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1.4元。 | 常价服〔2015〕54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①机关事业单位:2元/人月;②旅馆业:0.6元/床月;③餐饮业:10元/桌月;④文化娱乐业:50至300元/家月;⑤美容、健身业:100至150元/家月;⑥修理、制作加工业:50至100元/家月。 | 常鼎发改价〔2017〕165号 | 鼎城区发改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建筑垃圾处理收费 | ①对经道路运输且必须进入垃圾处理场处置的建筑垃圾,按7元/立方米缴纳处理费;②不同建筑施工企业间,经道路运输相互调剂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供需(调剂)双方各按3.5元/立方米缴纳处理费;③对同一建筑施工企业不同建筑工地间,经道路运输相互调剂可利用的建筑垃圾,供需(调剂)双方各按2元/立方米缴纳处理费;④对装饰装潢企业(含居民家装)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按房屋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缴纳处理费。 | 常发改价服〔2017〕480号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机基本收视费:长沙、株洲、湘潭城区24.5元/月,国家和省级贫困县23.5元/月,其他市县区24元/月。 | 湘发改价服〔2019〕747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广播电视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公共资源交易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差额累计:每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0.03%;每宗矿业权1.85%-0.03%。公共资源交易中建设工程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等交易服务:按中标额:每宗1000元-50000元;公共资源交易中产权交易服务:按照中标额:每宗2000元-10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省发展改革委 | 发展改革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公证服务收费 |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服〔2016〕432号、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服〔2016〕432号、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二、住房物业管理费 | 我区具体收费标准正在审核制定中。 | 湘发改价调〔2017〕4号 | 鼎城区发改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①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2.6元/床、日;②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00至1000元/月;③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3800元/吨。 | 常发改价服〔2019〕24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二)其他废物处置费 | 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9元。 | 湘发改价费〔2018〕658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四、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每千瓦时不超过0.7元。 | 常发改函〔2018〕2号 常发改函〔2019〕9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展改革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说明: 1、本目录清单未包括中央管理的收费项目。中央项目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3、本目录清单限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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