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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自然资源局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决定书

来源:鼎城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12-19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王和平:

2020年7月14日,我局收到群众实名举报你利用特定关系人违法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侵占集体土地3.6亩建私房的举报后,对举报内容开展了核查,经核查:

你系谢家铺镇官桥坪村二组(原高湖庙2组)村民,80年代你将自己的祖屋分给同村的兄弟王桂平后于1996年在本组临319国道边占地修建一栋三间半二层楼房, 其后2006年以9.6万元的价格卖给梁辉立,2009年1月20日,梁辉立又将此房屋转手卖给了王维琴。

2016年10月,你以家有7人四世同堂,将闲置多年濒临倒塌的黄土坡卫生所买下申请原拆原建。经官桥坪村委会同意,国土、规划、谢家铺镇政府审核,报区国土资源局批准,于2016年12月27日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常鼎(2016)民用字第981号】,该批准书批准申请人王和平使用官桥坪村高湖庙2组集体土地面积180平方米修建住宅。据谢家铺国土资源所回复,在给你办理村民建房手续前,村里没有向国土所汇报,你本人也没有如实陈述在319国道边修建的一栋二层楼房后出卖给梁辉立的事实。

综上,你出卖自己在原高湖庙村2组住宅和购买原官桥坪乡黄土坡卫生所房屋后,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书》【常鼎(2016)民用字第981号】另行建房情况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群众实名举报信一封;

2、房屋转让协议一份(梁辉立转让给王维琴);

3、征用补偿旱地协议书(甲方高湖庙村、乙方乡卫生院);

4、谢家铺镇中心卫生院黄土坡卫生所土地及房屋转让协议一份;

5、票据复印件一份(王和平付官桥坪乡计划生育服务所处置费6000元、付官桥坪黄土坡卫生所房屋款24000元、付高湖庙村集体宅基地补偿款10000元);

6、调查笔录三份(分别是王和平本人、官桥坪村治调主任陈明杰、官桥坪2组村民姜振方);

7、报告一份(王和平申请建房报告)及王和平全家户籍底卡一份;

8、鼎城区村(居)民住宅用地申请调查表、鼎城区村民住房用地初审公示表、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鼎城区村(居)民住宅用地审查审批表、《建设用地批准书》【常鼎(2016)民用字第981号】各一份;

9、关于群众举报“鼎城区谢家铺国土资源所充当保护伞违法并超面积审批王和平宅基地3.6亩建私房,侵占集体土地”的情况回复一份(国土所对局执法监察大队);

10、王维琴出具的购房情况说明一份;

11、王和平建房现场测绘图纸一份(房屋建筑面积及水泥坪硬化面积合计1465平方米2.197亩);

12、鼎城区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根据用地红线套合“2017年土地变更数据库”土地权属、地类名称资料一份(权属性质:集体、地类:农村宅基地1400平方米、特殊用地:64平方米);

我局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告知书,拟决定撤销你所持有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常鼎(2016)民用字第981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向我局提出了听证申请,我局于2020年12月2日依你申请召开了听证会,后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形成会议处理建议:依法撤销你所持有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常鼎(2016)民用字第9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撤销你于2016年12月27日办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常鼎(2016)民用字第981号】。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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