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常鼎市监听告〔2021〕601-602号
常德市鼎城区惠民生猪定点屠宰场等二户企业:
本局依法立案调查的吊销你单位(常德市鼎城区惠民生猪定点屠宰场等2户企业,下同)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系本局于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核准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企业。你单位:1、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2、未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3、未报送并公示2017、2018、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局于2020年12月15日予以立案。
经查实:1、你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已满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2、你单位未及时报送并公示2017、2018、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本局于2020年11月24日在《常德日报》发布《企业年报补报公告》,限期你单位10个工作日内办理企业年报补报,你单位逾期未办理;3、你单位歇业或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未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存卷证实:
证据一:2020年11月24日《常德日报》第10474期第八版关于《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报补报公告》;
证据二: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及当地人民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1份,证明你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已满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
证据三:你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1份,证明你单位的企业性质、注册登记情况及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事实。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属于视同歇业以及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第(一)项“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第二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第一款第(三)项“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也可以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如要求陈述、申辩,对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本局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志新 联系电话:0736-7380837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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