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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常鼎市监听告〔2021〕603-691号

来源: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1-30 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常德昌源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等八十九户企业:

本局依法立案调查的吊销你公司(常德昌源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等89户,下同)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系本局于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核准注册登记的企业,企业性质为公司制企业。你公司:1、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2、未报送并公示2017、2018、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本局于2020年12月15日予以立案。

经查实:1、你公司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2、你公司未及时报送并公示2017、2018、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本局于2020年11月24日在《常德日报》发布《企业年报补报公告》,限期你公司10个工作日内办理企业年报补报,你公司逾期未办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存卷证实:

证据一:2020年11月24日《常德日报》第10474期第八版关于《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报补报公告》;

    证据二: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企业实地核查记录表》及当地人民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1份,证明你公司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已连续六个月以上;

证据三:你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1份,证明你公司的企业性质、注册登记情况及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事实。

本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也可以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如要求陈述、申辩,对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本局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拟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联系人:刘志新    联系电话:0736-7380837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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