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鼎市监罚〔 2020 〕15 号
当事人:常德星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尧天坪店
法定代表人:蔡某
身份证号码: 430402************
营业执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3MA********
住所(住址):常德市鼎城区尧天坪镇
2020年3月6日,执法人员接12315交办群众投诉,常德星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尧天坪店经营的产品“肾宝片”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却宣称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涉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诉求调查处理,属实给予奖励和赔偿。2020年3月7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投诉信中提及的产品。2020年3月13日,投诉人邮寄提供实物“肾宝片”2小盒。初步核实,该店销售过投诉人投诉信中的“肾宝片”,但无法确定该产品是当事人销售出去的同一产品,投诉人提供的样品不符合监督抽检的规定,未提供声称投诉内容情况相关的证据。鉴此,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2020年3月16日,报局领导批准立案,由尧天坪市场监督管理所承办。
经查明,常德星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尧天坪店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具有食品、药品经营资格。2019年11月卢某某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手中购进10小盒“肾宝片”,其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注“香港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中环祖庇利街175号”、批准文号:港卫特食字(2012)第0123号、适宜人群:阴茎短小,生殖器发育不良,早泄,性欲减退者。”等内容。经调查,“肾宝片”标示的批准文号为食品批准文号,该产品在包装标签、说明书标示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据此,我们认定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案,违法事实成立。
经调查核实,“肾宝片”购进价格为21元/小盒,销售价格50元/小盒,产品销售货值金额500元。至案发日止,当事人销售了10小盒“肾宝片”,违法所得29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举报信及产品照片等资料2张,证明案件来源及当事人销售产品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负责人蔡某、受委托人卢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
证据三、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当事人销售情况;
证据四、对受委托人卢某某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并经营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当事人经营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的事实,证据充分,相互印证,我局认为应当予以采信。
2020年7月1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常鼎市监听告[2020]15号《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提出听证,视为放弃。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初次经营涉案产品,无主观恶意,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第十九条第(一)项中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将对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的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90元;
2、罚款1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29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收款人:常德市鼎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38901040006009)缴纳上述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鼎城区人民政府或者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起诉。
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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