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常德市鼎城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

来源:鼎城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29 16:17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验资报告书

企业办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时需提交验资报告书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法规

区新闻出版局

会计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

2

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三条: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地方性法规

法律援助中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



行政给付

3

不动产信息证明

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七、八条;《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第三章申请审核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

区住保中心

市不动产中心、区不动产中心




行政给付

4

医保证明

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七、八条;《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第三章申请审核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

区住保中心

区医疗保障局




行政给付

5

社保证明

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七、八条;《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第三章申请审核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

区住保中心

区人社局




行政给付

6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从业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行政法规

区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鼎城区分局



行政许可

7

属于小微企业证明

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

〔2021〕2号) 

规范性文件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行政确认

8

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继承受遗赠手续、不动产信息查询时,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部门规章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公安局鼎城区分局、
区民政局,
医院,
村(居)委会




行政确认

9

临时用地审批单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文件(湘自然资发〔2020〕40号),下放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将临时用地审批权下放至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批准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市辖区范围内的临时用地,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临时用地的,可先行使用,灾后应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用地上,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在报批时应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出具临时用地、临时建设批准文件。

法律/地方性法规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10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需新增建设用地,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应当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需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批准、核准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等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34号),

原则上由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由国家批准、核准、备案的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斤受理申请,并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权限在自然资源部、核发选址意见书权限在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办理选址意见书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经省自然资源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后,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办理选址意见书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规范性文件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




行政许可

11

健康 证明

申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行政法规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或医院




行政许可

12

健康 证明

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法律、
部门规章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或医院




行政许可

13

健康 证明

申请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许可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区农业农村局

区卫健局或医院




行政许可

14

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

区农业农村局

培训单位




行政许可

15

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蚕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七条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
部门规章

区农业农村局

培训单位




行政许可

16

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水产苗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五)有与水产苗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法律、

政府规章

区农业农村局

培训单位




行政许可

17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

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行政法规

区发改局

项目单位




公共服务

18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二)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

关手续。

行政法规

区发改局

项目单位




行政许可

19

节能审查

已开展区域评估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行政法规

区发改局

项目单位




行政许可

2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公共场所,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许可实施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审批条件所需材料要求,并提出示范文本。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负责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等下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部门规章

区卫健局

公共场所




行政许可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

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常环发〔2020〕4号)

规范性文件

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建设单位




行政许可

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

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关于做好重点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的函》(环评函〔2020〕13号)、《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常环发〔2020〕4号)

规范性文件

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建设单位




行政许可

23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行政法规

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

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行政职责

24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法律、部门规章

区林业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许可

25

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法律、部门规章

区林业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许可

26

许可证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法律、部门规章

区林业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许可

27

林木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申请采伐许可证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

区林业局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行政许可

28

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

申请采伐许可证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五条: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时,除提交其他必备的文件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农村集体、个人还应当提交基层林业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标。上年度进行采伐的,应当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

行政法规

区林业局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




行政许可

29

采伐15立方米以下林木

申请采伐许可证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注:2020年7月1日后该条对应新《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湘林资〔2018〕3号)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基层林业管理机构核发。

行政法规

区林业局

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

行政许可

30

法人和参与经营人员的身份证明

娱乐场所设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行政法规

区文旅广体局

公安

部门、社区



行政许可

31

无犯罪记录证明

娱乐场所设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行政法规

区文旅广体局

公安

部门、社区



行政许可

32

法人和参与经营人员的身份证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设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行政法规

区文旅广体局

公安

部门、社区



行政许可

33

演出器材设备证明

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行政法规

区文旅广体局

生产厂家



行政许可

34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二十一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区应急管理局

人社部门


行政

许可

35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证明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第十三条(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初审机关)提出安全审查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部门规章

区应急管理局

申请单位


行政

许可

3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部门规章

区应急管理局

住建部门


行政

许可

37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部门规章

区应急管理局

住建部门


行政

许可

38

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明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

部门规章

区应急管理局

住建部门


行政

许可

39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

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主体准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七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国务院令709号修正)第二章第六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

区地震局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市场主体



行政

确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