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公告
常鼎政公告〔2021〕5号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现将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鼎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鼎城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市人民政府部门在鼎城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市人民政府部门在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西洞庭管理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职能部门及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武陵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区直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实行中央垂直领导或者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现场递交方式。地址: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459号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二)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同上,电话:0736-7376915,邮政编码:415101。
四、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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