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城区石板滩镇石煤矿区长江经济带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湖南省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湖南省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我区已完成石板滩镇石煤矿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按照《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行业)标准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指出:“绝大多数已停产的石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得不到落实。如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石煤矿山6个遗留矿坑积水约347万立方米,积水pH值呈酸性,镉浓度超标。”
2.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鼎城区石板滩镇印山、枫拾、新堰湾等石煤矿坑废水未经有效治理直接外排,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3.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2020年5月现场调查发现,常德市石板滩镇石煤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督察整改不到位,修复治理工作推进滞后,仍有数百万立方米酸性废水存于历史矿坑,监测显示,废水pH值呈酸性,镉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对石板滩石煤矿山开采、废弃石煤矿山酸性废水及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开展治理和生态修复,逐步消除废弃矿山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采取修建外溢应急工程、截水撇流工程、生态恢复工程、水体治理工程等措施,全面开展石板滩关闭石煤矿区治理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建设石板滩镇石煤矿区污水处理厂,对历史矿坑废水进行处理;完成伍房、新堰湾矿区生态修复任务,对伍房(CK01)、新堰湾(CK06)等2个石煤矿坑废水进行原位中和治理,水质达标。
2.建设石煤矿区废水导排和处理设施,将CK02、CK03、CK04、CK05等历史矿坑中含重金属的酸性废水引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使处理后的酸性废水PH值、镉等重金属指标达到排放标准,再对外排放,消除矿坑废水直接外排现象。
3.完成石煤矿区CK02、CK03、CK04、CK05等历史矿坑石煤矿坑回填及矿坑周边高陡边坡防护。
4.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CK04南端稀泥坑综合整治工程、矿区截排洪系统建设工程、渗滤液导排治理系统工程、外排废水风险管控工程、污泥填埋场整治及污泥处理工程。
4.2021年6月30日前,落实修建外溢应急工程、截水撇流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体治理工程等措施,全面完成矿区内治理修复任务,水土污染治理通过环保部门检查验收。
5.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开展石板滩镇石煤矿区土壤和水质监测。建立石煤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确保石煤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
四、整改效果
1.防治Ⅰ区(伍房CK01)采矿边坡已完成生态修复,矿坑水体经原位中和治理,水体监测结果pH已恢复正常范围,水质监测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铁、锰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水质进行严格管控。
2.防治Ⅱ区(枫拾CK02、枫拾CK03,印山CK04)污水处理厂已于2019年8月建成运行,对矿坑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废石堆已清运并回填矿坑,并在表层覆盖耕植土;矿坑及边坡已完成生态修复,CK04矿坑稀泥得到妥善处置,消除了废石堆和坑底、坑壁裸露石煤层所带来的影响。西山寺水库已完成了治理修复,水质监测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铁、锰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马蹄子湾山塘原污染水体进行了有效治理,山塘回填、生态恢复,消除了污染影响。
3.防治Ⅲ区(新堰湾CK05、新堰湾CK06)的CK05矿坑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废石堆已清运并回填矿坑,并在表层覆盖耕植土;矿坑及边坡已完成生态修复;CK06矿坑水体经原位中和治理,水体监测结果pH已恢复正常范围,水质监测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铁、锰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水质进行严格管控。
4.通过对石煤矿区治理修复,周边受污染的大溪冲水库得到治理修复,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铁、锰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
5.完成石煤矿区截排洪系统、渗滤液导排治理系统、外排废水风险管控、生态修复工程、污泥填埋场整治及污泥处理建设,定期开展石板滩镇石煤矿区土壤和水质监测,确保石煤矿区水、土污染风险得到管控。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鼎城区人民政府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6月5日—2021年6月9日
受理部门:鼎城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36-7384082
联系地址: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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