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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鼎城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6-16 20:56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区各高中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2号)文件及市教育局相关通知精神,我区启动实施2021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通过普通高考进行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培养学校及招生专业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共19人。

衡阳师范学院8人:数学与应用数学1人(物理科目组合)、物理学1人(物理科目组合)、化学1人(物理科目组合)、生物科学2人(物理科目组合)、历史学1人(历史科目组合)、地理科学1人(历史科目组合)、应用心理学1人(历史科目组合)。

邵阳学院3人:物理学1人(物理科目组合)、化学1人(物理科目组合)、地理科学1人(物理科目组合)。

怀化学院4人:数学与应用数学1人(物理科目组合)、英语1人(历史科目组合)、生物科学1人(物理科目组合)、音乐学1人(历史科目组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4人:英语1人(物理科目组合)、物理学1人(物理科目组合)、化学1人(物理科目组合)、应用心理学1人(物理科目组合)。

二、培养模式

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三、培养经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属省级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1.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5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的乡村初中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五、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

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此文件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高中学校还应向高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二)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初中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其中填报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应根据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及相应招生计划对户籍的政策要求填报相应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依据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投档。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有招生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已录取考生的情况,填写《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并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五)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2021年湖南省高中(中职)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名单》,统一组织录取考生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四份)。

市州教育(体)局汇总市州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于7月25日前分培养类型分招生学校分别寄送有关招生学校。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分培养类型制作《协议书》;凡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收到市州教育(体)局寄送达的《协议书》后,向已录取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复查。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生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招生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招生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档案。

七、有关政策

1.在本科提前批同一轮次填报志愿时,报考了“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院校(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公安、航海、民航飞行学员、艺术、基层农技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其他类院校(专业)等。

2.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录取直接志愿考生。直接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从“专业服从”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上岗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普通硕士学位,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任教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依据招生计划所规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在所定向的县市区的相应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培养费用和违约金。

八、工作要求

(一)各高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确保我区2021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确保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

(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规定做好填报志愿考生的户籍确认及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严禁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违规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根据责任划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高中学校要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切实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前筹划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全过程安全顺利。

常德市鼎城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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