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常鼎政复不受字〔2021〕01号
董某:
你对常德市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7日作出的《关于董锦请求查处刘建华及其家庭成员无照经营的回复》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收悉。经审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关于董锦请求查处刘建华及其家庭成员无照经营的回复》对你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未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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