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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鼎城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22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审议,我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银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分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鼎城区花溪路521号     邮编:415101

联系电话:0736-73723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银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制砂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常德市鼎城区草坪镇放羊坪村

建设单位

湖南银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于鼎城区草坪镇,利用枉水可采区1标段开采的30mm以上砂卵石资源,经破碎、筛分、制砂等工艺年生产砾石30万吨和砂30万吨,合计60万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建设方拟将上料、破碎、筛分和制砂等设备设置在密闭生产区内,且在上料、破碎处设置喷雾装置;制砂、筛分等工序为带水作业,无粉尘产生。生产区封闭,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车间封闭、加强喷淋洒水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堆场安装喷淋洒水装置且半封闭,车辆运载时通过控制车速、道路清扫及洒水抑尘,减少粉尘。

2、废水

    营运期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在加工砂石过程中,筛分为带水作业,用于减少机制砂生产过程的粉尘产生量,通过筛分后的机制砂料,由于其砂料含破碎的石粉较高,需采取加水冲洗的方式清洗机制砂。洗砂废水通过导流沟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过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暂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本项目地面冲洗用水量为 2m3/d(600m3/a)。废水产生量按 80%计,则本项目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为 1.6m3/d(480m3/a)。该废水的主要水质污染因子为 SS,其浓度为 1500mg/L,产生量为 0.72t/a。地面冲洗废水通过导流沟全部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废水经过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项目运输车辆清洗水约为 5.4m3/d(1404m3/a),损耗系数取 20%,则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 4.32m3/d(1123m3/a)。该废水的主要水质污染因子为 SS,其浓度为 1500mg/L,产生量为 1.7t/a。洗车废水经导流沟最终汇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项目预计初期雨水量为 1125m3/a,初期雨污水中的污染因子主要为 SS,类比同类项目中SS 的初始浓度约为 1000mg/L,产生量为 1.1t/a,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250m3/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 CODCr、BOD5、SS、氨氮,浓度分别为:250mg/L、150mg/L、200mg/L、30mg/L,产生量分别为:0.0625t/a、0.0375t/a、0.05t/a、0.0075t/a。生活污水经槽车运至草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影响分析

洗砂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先经过导流沟收集进入中转水池初步沉淀2h,经提升泵提升进入污水沉淀罐内,经絮凝沉淀处理,再进入清水罐沉淀后转入清水池中待回用。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共计 295678 m3/a,1137m3/d,污水沉淀罐中需沉淀约 1h,按工作 9h/d,污水处理系统每天最大处理量为 1200m3,处理能力满足要求;生产废水处理后进入清水池暂存,回用于砂石清洗,不外排。

为防止废水下渗引起地下水的污染问题,或者废水溢出,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污水处理系统采取防渗漏、防溢等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在落实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生产废水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厂房内各种设备、铲车、运输车辆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

项目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a.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等措施,使设备保持在最低噪声值范围内。

b.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降低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c.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 22:00~6:00 禁止生产,避免噪声对项目附近居民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d.场地内部空地及厂界四周种植绿色植物,采用大乔木和低矮灌木相结合的形式,形成绿化吸声带形。

e.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

f.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居民区时不得鸣笛并控制速度。

g. 厂房为钢架结构,整体封闭,采用夹层隔声材料;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

4、固体废物

(1)产生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底泥及废机油等。

1)底泥

根据废水污染源强分析,洗砂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中干泥沙量约为 12000t/a,絮凝沉淀效率为 99%以上,则底泥中干泥沙量为 11880t/a。底泥压滤后含水率为60%,则底泥产生量为 19000t/a。建设方设置污泥处理区堆放压滤后的底泥,干化后运至制砖厂综合利用。

2)废机油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废机油产生量约 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机油危险废物类别为 HW08。建设单位应设置 3m2 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

项目定员 15 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 0.5kg/人·d 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7.5kg/d(1.95t/a),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2)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底泥和生活垃圾。项目设置有垃圾收集桶,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底泥经压滤处理,底泥干化后定期运至砖厂制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及转运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 年第 5 号令)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①暂存库地面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同时地

面硬化,且表面无裂隙。

②暂存库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 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③暂存库需按 GB15562.2 设置警示标志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④危险废物须妥善地保存于暂存库中,严禁露天堆放。

⑤危险废物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⑥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详细记录入库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⑦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量、采取的处置措施及去向应按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填报危险废物转移六联单,按要求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

⑧暂存要求:

a.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b.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c.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d.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e.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 70 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综上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各固体废物均有相应的处置方式,不直接排放至外界环境,项目认真落实各固废的处置措施后对外界环境影响不明显。

本项目采取环评所提固废处置措施后,固废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5、采砂活动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河道内的砂、石、土料等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持河势稳定和水流动力平衡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河砂开采后,改变了河床形态,造成局部河势变化,对坡岸、堤防和穿堤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其影响河段应当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如护坡、护脚、压浸平台和岸边建筑物补强加固措施等。

通过科学、合理地开釆砂石资源,严禁超深、超量开采河砂,对开采总量、采砂高程、釆砂范围等严格控制;分年度、分段,有计划的开釆,按照批准的作业的范围、深度、作业方式合理、有限利用砂石资源,规范、科学、有序的开釆河砂,并配合管理部门的管理,一般不会影响河势稳定。

但由于引起河势变化的因素复杂不定,由此在进行采砂作业的河段,必须进行动态监测,随时跟踪观测和分析,根据变化不利情况,如发现因开采河砂导致附近地下水位下降,发现河势稳定出现安全隐患等情况时,应随时做出调整应对措施,或立即停止开采,或随即釆取有效的工程措施进行补救。

6、采砂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采砂作业段河段,底栖生物完全被破坏,采砂作业产生的悬沙会不同程度影响作业点周围的生物,附近的浮游生物被驱散,浮游动、植物的生长受到影响。

(1)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河道洲滩环境是河床经长年累月演变的结果,鱼类等水生生物对洲滩的栖息环境也是经历了漫长的适应过程。由于河砂集聚的地方一般为河道弯曲、水流变化较大的地方,而这些位置通常也是产漂流性卵鱼类的产卵场,洲滩多为鱼类索饵、繁殖场所。任何对洲滩的破坏都可能对水生生物带来栖息、繁殖及洄游活动等方面的影响。

有国外研究结果表明,采砂作业区中大量底栖生物的死亡,主要由采砂挟带造成,其中10~20%是由悬浮泥沙阻塞其鳃窒息而死亡。尽管采砂作业会对底栖生物造成严重的损害,在一段时间后,这些生物尚有恢复可能性。

其次是对浮游动物的影响。据有关资料,水中悬浮物质含量的增多,对浮游桡足类动物的存活和繁殖有明显的抑制作用。过量的悬浮物质会堵塞浮游桡足类动物的食物过滤系统和消化器官,尤其在其含量水平达到 300mg/L 以上时,这种危害特别明显。而在悬浮物质中,又以黏性淤泥的危害最大,泥土及细砂泥次之。同时,过量的悬浮物质对鱼、虾类幼体的存活也会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河道采砂作业将引起局部水体的悬浮浓度增加,影响水体的感观性状,对附近河段取水产生不利影响;河砂在开采过程中由于泥砂中吸附的重金属解吸,也可能造成重金属的二次污染;采砂船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排放,造成采砂区及其附近水域的水质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3)保护措施

①主汛期与鱼类产卵期相重叠,本环评要求在此期间禁采,以保证防洪与水生物安全。

②采砂作业船舶配备油水分离器、生活垃圾储存等环保设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将采砂活动对水环境影响程度减弱。

7、服役期满后的生态恢复措施

根据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鼎城区沅水支流 G319 公路至草坪北大桥河道疏通临时堆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批复,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2 年(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3年 7 月 31 日)。

施工结束后,首先清除场地上的所有设施,并将地表进行清理,清理出的废渣外运至废弃矿坑。再外购表土进行表土回填、土地翻耕、田埂修筑等措施,复垦为水田和农村宅基地,水田回填厚度为 0.6m,农村宅基地不需进行表土回填。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并在 2023 年 7 月底完成全部复垦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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