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 主体 | 抽查 项目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备注 | |
1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
2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
3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培训保障情况 | (1)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情况;(2)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3)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
4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情况 |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3)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
5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1)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3)存在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 ||
6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 (1)上岗前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2)培训时间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 ||
7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1)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前经竣工验收合格。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
8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
9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安全设备的情况 |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
10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 (1)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2)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七条。 | ||
11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2)建立事故隐患通报、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3)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4)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5)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6)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治理方案;(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采取有效防范措施;(8)存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行为。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 ||
12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存在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情况;(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4)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存在锁闭、封堵情况。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 ||
13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 ||
14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
15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 (1)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况;(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 ||
16 | 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 (1)主要负责人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2)预案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3)预案发布前进行论证或评审;(4)应急预案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5)应急预案及时修订;(6)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7)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8)应急预案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9)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10)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现场处置方案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11)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和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12)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13)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14)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台账,台账与实物相符;(15)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16)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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