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鼎人社许决字〔2021〕003号
常德市浦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1年3月17日 提出的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1年3月19日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准予许可的理由: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4.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示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9﹞2号)第八条等的条件、标准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和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4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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