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
乐某:
你不服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原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于2017年11月21日作出的《“陆两优17”田间测产报告》、2017年12月27日作出的《关于武汉宏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一案的调查报告》、2018年1月25日作出的《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关于认定陆两优17种子为假种子的依据和相关说明》,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初步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补正(齐)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复印件1份。
2.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的授权委托书)。
3.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703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和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终348号刑事判决书完整版材料各1份。
4.你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请你接到本通知书后,于5日内补正(齐)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本机关联系电话:0736-7376915)
特此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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