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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来源:鼎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01 14:41 浏览次数: 【字体:

常鼎政复不受字〔2021〕02号

乐某:

你对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农村局(原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于2017年11月21日作出的《“陆两优17”田间测产报告》、2017年12月27日作出的《关于武汉宏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一案的调查报告》、2018年1月25日作出的《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关于认定陆两优17种子为假种子的依据和相关说明》不服,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收悉。

经初步审查,《“陆两优17”田间测产报告》《关于武汉宏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一案的调查报告》《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关于认定陆两优17种子为假种子的依据和相关说明》三份文书分别系于2017年、2018年作出,涉及该三份文书的相关刑事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即(2019)湘0703刑初32号《刑事判决书》系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未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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