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常鼎政办函〔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农林场,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法律政策依据 | 承办单位 |
1 | 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区财政局 |
2 | 鼎城区中小学教育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 | 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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