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不足”问题(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改办函﹝2019﹞16号)和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常突环改办函﹝2021﹞1号文件要求,现对关于“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不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整改目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方案,加大宣传普及力度,促进沅水、澧水流域及西洞庭湖区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辖区生态安全。
整改措施:
1.尽快出台《鼎城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及组织领导,有序推进长江保护法落实见效。
2.严格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长江保护法的要求,落实省、市、县《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月活动,用好传统媒体
和新媒体等平台,推动长江保护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
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营造全社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良好
氛围。
牵头单位: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鼎城区司法局、鼎城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鼎城区水利局、鼎城区自然资源局、鼎城区住建局、鼎城区交通局、鼎城区林业局、鼎城区农业农村局
整改完成情况:
1.区委、区政府出台了《鼎城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报告整改方案》,针对《长江保护法》宣传力度不足问题提出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2.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鼎城区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方案》,要求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宣传实效。
3.区洞庭湖办制定了《鼎城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送审稿)》,待省、市方案出台后,予以印发。
4.区直机关、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了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
5.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的方式,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宣传《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
6.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程,进一步落实落细《长江保护法》相关条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8日
受理部门: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36-2761527
联系地址: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隆阳路216号
常德市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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