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美化提质工程附属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南城区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安排,我区对江南城区主要干道的门店招牌和建筑物外立面进行了美化提质改造,极大地提升了江南城区形象,促进了城市发展。但是,随着时间推移,部分改造设施开始老化、破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加强美化提质工程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容貌标准》等有关规定,城市中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利用户外空间场所、道路、建(构)筑物外部设置的广告牌、路牌、标志标示牌、招牌、张贴栏、公交站牌、霓虹灯广告牌、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尤其是建(构)筑物外部设置的广告设施,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更换或者拆除。
二、我区美化提质工程统一改造的广告牌、招牌、建(构)筑物等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仍属于原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相关附属设施的维护、监管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定期对所有的广告牌、招牌、建(构)筑物等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倒塌、坠落、漏电等事件发生。
三、相关设施发生倒塌、坠落、漏电等现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未经许可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设施的,我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736-7377778。
常德市鼎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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