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医疗保障局年度行政执法报告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鼎城区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意见》和《<常德市鼎城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局职能,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综合改革和强化落实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数据
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5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0名,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共办理结案行政处罚1件,行政许可0件。以上案件全部在信用常德网站按要求公开公示。我局法制机构为兼设,兼职工作人员2名。执法仪2台,执法车辆1台,录音笔2支。全年组织执法人员法治培训3期15人次,案件评查1次1本。我局无法律顾问,全年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应诉0件。全年我局未涉及规范性文件0份,合同8份,履行完毕。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
我局2021年全年行政执法活动仅涉及常德市第二中医医院行政处罚一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严格遵守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实施办法》进行执法。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进行文字记录、规范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终结后及时整理案卷,并按相关规定移交给档案室统一存档、备查。执法过程中秉持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的原则,保持严谨的态度,谨慎的对待每一次执法检查。
三、存在问题
由于本局行政执法人员较少,且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人员欠缺,在本次行政执法过程中咨询其他法律专业人士时间占比大。如遇行政执法过程涉密案件情况下,本局行政执法会有较大困难。
四、下部工作计划
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按照相关文件,设立法律顾问。
常德市鼎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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